安徽省新兴产业协会监事制度
发布时间:2023-10-13 12:12:19 人气:460
安徽省新兴产业协会监事制度
第一条 依据《安徽省新兴产业协会章程》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本协会设立监事会,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,监事会设主席1名,监事2名,由监事会推举产生。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,期满可以连任。
第三条 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理事不得兼任监事。
第四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
1.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;
2.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推举;
3.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。
第五条 监事任职条件
1.热心商会工作、遵纪守法、办事公道。
2.能够实事求是的代表和反映会员的意见与要求,有较好的会员群众基础。
3.有一定的参政议政和协调沟通能力。
第六条 监事列席理事会,常务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议,有权向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议提出质疑和建议。监事不参与表决。
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
1.列席理事会,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;
2.对理事执行本协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,对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、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;
3.检查本协会的财务报告,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;
4.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。
第八条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,忠实履行职责。
第九条 监事会发现本协会开展活动情况异常,可以进行调查;必要时,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。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,由本协会承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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