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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省新兴产业协会监事制度

发布时间:2023-10-13 12:12:19 人气:460

安徽省新兴产业协会监事制度

 

第一条  依据《安徽省新兴产业协会章程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
第二条   本协会设立监事会,监事会由  3  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,监事2名,由监事会推举产生。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,期满可以连任。

第三条  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理事不得兼任监事。

第四条  监事的产生和罢免

1.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

2.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推举

3.监事的罢免依照其产生程序。  

第五条  监事任职条件

1.热心商会工作、遵纪守法、办事公道。

2.能够实事求是的代表和反映会员的意见与要求,有较好的会员群众基础。

3.有一定的参政议政和协调沟通能力。

第六条  监事列席理事会,常务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议,有权向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议提出质疑和建议。监事不参与表决。

第七条  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

1.列席理事会,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;

2.对理事执行本协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,对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、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;

3.检查本协会的财务报告,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会的工作和提出提案;

4.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。

    第八条  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会章程,忠实履行职责。
    第九条  监事会发现本协会开展活动情况异常,可以进行调查;必要时,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。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,由本协会承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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